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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沙地强奸陪酒女 受审时辩称社会危害性小2018-08-15 来源:蓝典网络

内容摘要:一男子在KTV认识了一名陪酒女后,约其外出。原本商量好男方先借钱给女方,再发生性关系。没想到男子拿不出钱,在该女不从的情况下,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。在庭审期间,男方辩称...

一男子在KTV认识了一名陪酒女后,约其外出。原本商量好男方先借钱给女方,再发生性关系。没想到男子拿不出钱,在该女不从的情况下,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。在庭审期间,男方辩称,这是一起嫖娼不成酿成的强奸案,社会危害性小,要求法院轻判。
  2013年5月29日晚11时许,林某在长乐市金峰镇一酒店KTV包厢喝酒唱歌,其间,林某叫来陪酒女袁某某(未成年人),陪其喝酒,通过喝酒聊天,林某和袁某某很快熟络。
  在KTV消费完,林某以吃宵夜为名,将袁某某叫到其驾驶的一辆小车上,途中袁某某以家庭困难为由向林某借人民币3000元,双方谈好,林某若借钱,袁某某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。
  随后林某醉酒驾驶小车将袁某某载到长乐漳港北澳海边沙地上,欲与袁某某发生关系,因林某身上没带钱,其要求遭袁某某拒绝。第二天,凌晨0时12分许,林某在漳港北澳海边沙地上,不顾袁某某的叫喊和反抗,使用暴力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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