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市时报10月16日音讯,短短10多天时间里,默许他人在自己创立的微信群里发布515个淫秽视频,为躲避网络监管,还屡次对微信群昵称进行更改,为此,群主罗某摊上了大事。近期,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,罗某犯传达淫秽物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。
31岁的罗某是云南省德宏州人,本科文化,自由职业。2017年2月份,罗某使用微信号创立名为“边境文玩拍卖”的微信群,罗某为该群群主和管理员。
2017年12月,一名微信用户与罗某商议后,罗某答应他人在群内发布淫秽视频供群内成员观看。为躲避网络监管,罗某屡次对该微信群昵称进行更改。该微信群被查获时群内共有150名成员。经民警长途勘验查看,2018年3月31日至4月10日该微信群内共发布疑似淫秽视频合计515个。经判定,上述515个疑似淫秽视频均为淫秽视频。
2018年5月16日罗某因本案被刑事拘留,同年5月30日被拘捕。
8月,寻甸县人民检察院以罗某涉嫌传达淫秽物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。法庭上,面临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,罗某表示没有贰言。
寻甸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罗某违背法律规定,传达淫秽视频515个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传达淫秽物品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建立。罗某当庭自愿认罪,可依法从轻处分。辩解人提出的罗某系初犯、偶犯,到案后能照实供述自己罪行,认罪态度较好,主张法庭对其从轻处分的辩解定见,法院予以采用。
据此,法院一审判决,罗某犯传达淫秽物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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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未成年人传达淫秽物品从重处分
传达淫秽物品罪,是指以传达淫秽的书刊、影片、音像、图片或许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,打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次序,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,有必要坚决依法打击。
《刑法》第363条,以牟利为意图,制造、仿制、出书、贩卖、传达淫秽物品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许控制,并处分金;情节严重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分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,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。
第364条,传达淫秽的书刊、影片、音像、图片或许其他淫秽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许控制。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达淫秽物品的,从重处分。